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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9月,中國香港機電工程署發布了強制性能源效益標簽計劃第四階段《產品能源標簽實務守則》。其中涉及LED燈等三類產品于2023年9月1日開始實施,有15個月的過渡期,并于2024年12月1日全面實施。
整體來看,中國香港《產品能源標簽實務守則》中對LED燈的規定與中國大陸現行的LED照明產品相關的產品能源效率標識實施規則有所不同。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:
一是涉及產品類型有所不同。中國香港LED燈能源標簽涉及的產品的范圍較為寬泛,按照《產品能源標簽實務守則》的規定,使用發光二極管技術(但并非使用有機發光二極管技術)來發出光線的,能夠提供一般照明的,使用市電作唯一能源的,及額定瓦數值不超過60W的LED燈都可以用該能源標簽。中國大陸能源效率標識對照明用LED產品分類較為細致,其中對LED筒燈、非定向自鎮流LED燈、定向集成式LED燈、LED平板燈、道路和隧道用LED燈具等產品都出臺了相應的產品能源效率標識實施規則,并根據產品類型的不同,規定了不同的評級方式。
二是能效等級數量不同。
香港LED燈能源標簽對LED燈能效分級以測量出的發光效率(Em)或額定發光效率(Er)為分級指標,對產品進行分為五級,第一級代表能源效益最高,第五級代表能源效益最低。
圖片來源:中國照明電器協會
圖片來源:中國照明電器協會
三是能效最低限值有所不同。中國香港LED燈能效最低限值為50 lm/W以下,中國大陸照明用LED產品能效最低限值為60 lm/W。
參數來源:中國照明電器協會
文章來源:中國照明電器協會